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入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2/11/15

 现将《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入库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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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入库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管理办法》(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要求,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入库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录库定义及准入条件

(一)名录库,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程序建立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品牌建设、管理服务、人才服务、信息化应用、财税服务、市场开拓、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有较强的服务企业能力和一定的区域带动效应,接受市、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群体。

(二)准入条件

  1. 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运营一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有专业人员和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3. 有一定的服务企业能力,有服务成功案例;
  4. 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企业活动,受到企业好评;
  5. 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申请表(附件1);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备案表(附件2);

(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五)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六) 其他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企业实效的材料;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3)。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申请,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对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纳入名录库(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可直接进入名录库),并及时发布名录库名单。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辖区内服务机构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市经信局做好名录库审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名录库原则上每半年维护一次,服务机构可以随时在线申报。

(二)进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的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服务机构有瞒报、虚报相关资质情况,发生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连续2次被投诉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经核实,及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中删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