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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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高企认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攀枝花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市出台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高新技术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奖励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两项。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授予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并依法纳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奖励金额以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批复文件当年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年销售收入为基准,结合奖励评审年度内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共同确定。
首次申报奖励的,年销售收入在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非首次申报奖励的,以企业前一次获奖时的年销售收入为新基准。年销售收入在新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我市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10万元/项。
据介绍,凡是在攀枝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和提供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均可申报该奖励。但在奖励评审年度内不得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没有逃税漏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记录,未受到环保、安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加快“两城”建设争创省
级新区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 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成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决定 自2021年起至2025年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特制 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 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为核心,推进产业向高新技术化发 展,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确保到 2025年底全市高企总数达125家,省级新区高企达到100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
深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鼓励高企进一步加大研 发投入。针对高企认定开展分级奖补,在保存量的基础上有效 提高增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高企知识产权保护 意识。
落实国家高企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高企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动员企业应享尽享。(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鼓励高企加大创新投入。对高企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 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开展高企认定分级奖补。市级财政对认定的高企给予10 万元奖补,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 委会应对辖区内认定的高企,配套给予相应奖补。〔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 西科技城管委会〕
加强高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企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对高企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专利资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钒 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
鼓励高企购买科技服务。对购买检验检测、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营运、高企申报指导等科技服务的企业,以科技创新券形式、按服务类别,分别给予支出费用8%-20%的补助,每家企业1年期内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
(二)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制 度,强化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新认定高企数、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入库数等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的日常管控,将“新认定高企
数”纳入对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职能目标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责 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 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 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
(三)协同推进培育。
以“小升高”“规进高”“招引高”和发展服务机构为主要抓手, 设立高企培育库,组建申报梯队,每年至少新培育20家企业入 库,到2025年累计入库不低于100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 育一批、推荐一批,实现梯次发展,为高企培育夯实工作基础。
1.全力推进“小升高”。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力度,
每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递增30家以上。按照主要产品(服 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培育辅导科技型中 小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每年推荐不少于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
入高企培育库,推荐不少于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企。〔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
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 西科技城管委会〕
重点推动“规进高”。在规上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中
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 头,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
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的基础 性工作。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备申报、三年见成效的进度,
每年推荐不少于15家规上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推荐不少于10 家规上企业申报高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 城管委会〕
大力开展“招引高”。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
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按照新认定待遇给予10万元奖励。每 年至少推荐招商引资的新企业2家进入高企培育库,招商引资
市外高企不低于1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 委会〕
着力发展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各类服务机构,积极开展 高企培育服务工作,指导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对照高企认定标 准补齐短板,逐步进入高企行列。对取得国家、省级资质认定从事高企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 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 委会〕
(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高企的持续多角度支持,在技术攻关、科技 金融、交流学习等方面,共同发力,适时出台支持科技服务业 发展支持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虹吸效应”,促进高 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高企加强技术攻关。支持高企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 术攻关,高新领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高企和高企培育 库内企业申报。市技术改造资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高企。 优先推荐高企申报省级各类专项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引进、培 育风投机构,鼓励引导科技合作银行、投融资机构面向我市高新 技术企业推出相关科技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 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攀枝花银保监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加强高企对外交流学习。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举,
适时邀请从事科技管理、经济研究、企业管理的各类专家来我 市开展讲座,丰富和拓展本市企业的视野和眼界。同时,组织
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的有关人员,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 效显著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取长补短推动高企逐步成长为瞪
羚企业乃至独角兽企业,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 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钒钛 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
附件
攀枝花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专项方案
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县(区) |
2020 年 高企数 |
2021 年 高企数 |
2024 年 高企数 |
2024 年 高企数 |
2024 年 高企数 |
2025 年 高企数 |
东区 |
15 |
18 |
21 |
24 |
27 |
30 |
西区 |
5 |
6 |
7 |
8 |
9 |
10 |
仁和区 |
7 |
9 |
11 |
13 |
15 |
17 |
米易县 |
6 |
8 |
10 |
12 |
14 |
15 |
盐边县 |
3 |
5 |
7 |
9 |
11 |
13 |
钒钛高新区 |
15 |
20 |
25 |
29 |
33 |
37 |
攀西科技城 |
0 |
0 |
0 |
1 |
2 |
3 |
合计 |
51 |
66 |
81 |
96 |
111 |
125 |
一、攀枝花市高企认定奖励
1.落实国家高企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高企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动员企业应享尽享。
2.鼓励高企加大创新投入。对高企年研发投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补。
3.开展高企认定分级奖补。市级财政对认定的高企给予 10 万元奖补,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应对辖区内认定的高企,配套给予相应奖补。
4.加强高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企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企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专利资助。
5.鼓励高企购买科技服务。对购买检验检测,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营运,高企电报指导等科技服务的企业,以科技创新券形式:按服务类别,分别给予支出费用8%-20%的补助,每家企业1年期内不超过10万元。
二、攀枝花市高企认定时间
2024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攀枝花市高企认定条件、材料
(一)申请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攀花枝市申请高企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二)攀花枝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训,并将培训通知、宣传稿件等资料反馈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攀花枝市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时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攀花枝市申请高企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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