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6
2023-2023年温江区财政奖补汇编,温江区制造业、文化产业、三医融合产业、体育产业、金融业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指南,如果成都温江区的企业想要申报文章中所提及的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的话,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小编这边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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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实现我区产业发展质效和竞争力的显著跃升,加快形成“三医创新引领、多业融合共生、产业集群集聚”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成功构建“四化两配套三协同”的先进制造业体系,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民政)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为工业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第二条 资金安排 本政策涉及的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创新发展
第三条 温江区“三首”突破 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级、省级“三首”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四条 创新平台 温江区对新获批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五条 发明专利 温江区对区内企业研发项目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工业企业的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分别给予工业企业的专利权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增资扩能 温江区对列入区级以上(含)重大项目计划的增资新建(扩建)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三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培育市场主体
第七条 贡献奖励 温江区对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连续5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后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最长不超过10年。(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八条 落户奖励 温江区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给予一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九条 中介招商 温江区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区内以商招商企业,为我区新引进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条 兼并重组 温江区鼓励企业通过非关联兼并重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以及关联的销售结算转入等形式,盘活工业集中发展区内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资源。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自转让合同签订(或销售结算转入)之日起2年内亩均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合计达到20万元的企业,给予实际贡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一条 发展壮大 温江区对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产值增幅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二条 协作配套 温江区对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产品及委托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区内其他法人单位全年采购“温江造”工业产品(不含水电气)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三条 参会参展 温江区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展销活动或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举办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按参展费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5万元的补贴,单户企业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四条 绿色制造 温江区获得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的项目,按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补贴。获评国家、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五条 保税服务 温江区对经认定的公共保税仓建设项目,按公共保税仓建设或改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依托公共保税仓提供保税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租用公共保税仓的企业,按租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六条 产业联盟 温江区在本区注册登记成立且对本区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根据其运行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联盟工作,经认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卫健局、区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
第四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融合发展
第十七条 军民融合 温江区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对获评成都市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项目,按市级补贴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八条 融合创新 温江区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创新技术,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或行业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对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示范效果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九条 两化融合 温江区鼓励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仓储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自主研发或购置ERP(企业资源计划)、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MES(制造执行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系统,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获评国家级或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条 智能制造 温江区经专家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的项目,按照上级补贴资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对为我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成功实施的区内非关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年度提供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一条 服务平台 温江区支持直接为制造业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对服务企业数超过100家且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为跨行业跨领域、特定行业的工业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总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按照上云费用的10%、20%、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五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高保障能力
第二十二条 租金补贴 温江区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经项目准入备案、环评安评审查通过,租用非关联第三方标准厂房且年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达到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元/年/平方米、200元/年/平方米的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价格)。(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用房补贴 温江区在政策期内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亩均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大于16万元(含)、20万元(含)、24万元(含)的规模以上存量工业用地企业,可按报建生产性用房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7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补贴(如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的需扣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六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在成都市温江区工业用地企业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填报的《成都市温江区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表》是申报政策的必备资料。我区低效工业用地名单内企业,提质增效整改达标销号后可申报本政策,未达标销号的不予受理(明确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申报的政策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在2020年11月9日至政策实施之日期间注册的新招引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未经温江区政府同意,变更工商(民政)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或产品注册地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
第二十七条 企业同一发票只能申报一项同类型资金奖励政策,区级财政支持以不使该项目所获各级财政支持总额超过项目总投入为上限。除固定投资、技改投资、研发投入,以及政策实施细则和投资协议中明确不与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挂钩的项目外,年度内给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申请本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享受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自2021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相关政策由各条款责任单位具体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二、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奖励补贴
为促进温江区文创产业加速集聚,构建文创产业生态体系,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成都市建设西部文创中心。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扶持范围、对象
(一)扶持范围。成都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的通知》(成文改发〔2019〕3号)的前八大产业门类。
(二)扶持对象。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在经认定的文创产业园区从事文化创意生产经营、产业开发、园区运营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贴扶持内容
(一)鼓励文创企业入驻落户
1.成都市温江区对2019年1月1日后在温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创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3年的支持,其中第1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企业奖励,第2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第3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
2.成都市温江区对租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驻满1年,有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文创企业,以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扶持,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扶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装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成都市温江区对购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扶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文创企业,按照6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按40%、30%、30%比例,分3年给予该企业购置补贴。
(二)加大项目投资支持
4.成都市温江区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文创+跨界”项目,实际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不包含土地款、购房款、租金、装修费),自项目正式营运之日起2年内给予企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推动文化创新创造
5.成都市温江区支持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融入温江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和影视拍摄,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达到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游戏软件和影视作品,按照软件开发投资额和影视作品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成都市温江区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奖项,分别给予获奖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在省级及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动画、文学作品,发行量在3万册以上的,给予单个作品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1年内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成都市温江区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文创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设计大赛获奖的,分别给予获奖作品所在企业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成都市温江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专业直播运营商落户文创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对专业直播运营商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温江区服务业增加值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成都市温江区鼓励文创企业参加温江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或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组织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10.成都市温江区对有文化创意类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文创企业,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1.成都市温江区在园区设立或引进3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鼓励文创企业在温开展版权、知识产权或股权等交易,按其交易行为在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6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2.成都市温江区对文创企业通过品种转移、产能转移或调整经营、结算方式,实现地方经济贡献保持持续增长的,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增量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经营贡献奖励。
13.成都市温江区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园区,除享受市级及以上的政策补贴以外,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成都市温江区对文创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年新增招商面积5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含)的,给予运营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新增招商面积2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含)的,给予运营企业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新增招商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园区招商入驻率超过80%且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成都市温江区对于新引进世界级、国家级文创节会、音乐节、艺术博览(包含颁奖典礼)及其他对温江文旅融合、音乐跨界等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活动,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活动主要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的补贴,世界级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附则
(一)区内已出台的适用于文创企业的政策条款按相关政策条款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对未在认定的园区内发展但符合本政策支持方向的重大文创项目,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可参照本政策执行。获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年度内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须承诺在温江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温江区的企业,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扶持资金利息;获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政策发布后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三、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为加快形成“三医融合产业之城”新支撑,构建“三医+AI/大数据”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三医融合”示范基地,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温江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法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包括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企业和相关联的医疗、审评认证、公共技术、融资等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本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资金安排 本政策涉及的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研发创新
第三条 研发创新 成都市温江区聚焦新型生物技术及其药物、“五新”化学药、先进医疗器械、生物治疗技术等方向,支持具有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突破,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一定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第四条 仿制药 成都市温江区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产品,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 新增适应症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加强已上市药品再开发,新增加适应症药品,按照获得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带量采购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参加各级药品或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按每个中标药品品规或医用耗材注册证给予2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中选采购额占比在同批采购企业中最高的,按该品种每批次带量采购货款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第七条 特医保健 成都市温江区对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的品种,单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三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共平台
第八条 GCP、GLP 成都市温江区对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资格认证(备案)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按照完成认证(备案)的专业数量,给予每个专业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GCP、GLP 技术平台,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九条 资质认证 成都市温江区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际经营地在温江的区外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十条 公共平台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建设药物筛选、成药性评价、GLP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GMP共性工厂、新药报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加快建设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引进基础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等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公共平台,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于已建成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其上年度为本区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服务金额的1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第四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受托生产 成都市温江区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药械产品的企业(委托生产年限不低于2年),产品销售产值结算注册在我区的,每新增一个产品,根据受托企业生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二条 委托生产 成都市温江区区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内企业生产且将产品销售产值结算注册在我区的,按在温销售结算金额的2%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三条 新获批件 成都市温江区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区外成熟产品转移落地在区内,并以在温公司为批件持有人进行生产和结算的,根据产品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生产批件并实现生产销售的,按照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四条 拓展市场 成都市温江区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按认证产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取得上述认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五条 药械采购 成都市温江区积极争取将我区创新产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优化创新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进入医院的招投标流程。鼓励本区医药机构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或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实际经营地在温江的区外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公资交易中心、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六条 协作配套 成都市温江区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五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项目落地
第十七条 成都市温江区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连续5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八条 成都市温江区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九条 成都市温江区中介招商 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区内以商招商企业,为我区新引进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二十条 成都市温江区租金奖励 对新引进重组蛋白、生物制剂、疫苗等生物药,小分子靶向创新药、化学原研药、高端制剂等化学药,医疗器械,大数据/AI方向,租赁办公用房和厂房自用并正式投入运营的研发类项目、制造业项目分别按照最高35元/平方米/月、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不超过实际价格),一次性给予12个月培育期的租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2个月后达到相应条件的分别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
第六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专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临床试验 成都市温江区对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区内医疗机构,按照每个结题项目实际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区内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作为组长单位(无组长单位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承接区内企业的药械临床试验,根据医疗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服务效果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同一医疗机构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实际经营地在温江符合条件的区外机构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温江区特色保险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按单个保单实际缴纳保费最高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通关服务 成都市温江区对经认定的药械进出口公共服务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区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进出口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十四条 国际合作 成都市温江区对参加国际性、全国性“三医”类展会的企业,按照参展费的7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集聚发展
第二十五条 智慧医疗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智慧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或融合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对相关创新技术投入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经专家评定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示范效果的,按照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温江区技术改造 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七条 百强奖励 成都市温江区对政策期限内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重点企业,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八条 成都市温江区单品销售 对企业单个药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政策期限内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不含税)10亿元以上的重点培育品种,年销售收入每增加5亿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个医疗器械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政策期限内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期限内直接达到高层级的可以同时享受低层级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八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成都市温江区工业用地企业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填报的《成都市温江区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表》是企业申报的必备资料。在2020年9月6日至本政策实施之日期间内注册的新招引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温江区出台有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可按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三十条 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未经温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变更法定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或产品注册地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同一发票只能申报一项同类型资金奖励政策,区级财政支持以不使该项目所获各级财政支持总额超过项目总投入为上限。除固定投资、技改投资、研发投入,以及政策实施细则和投资协议中明确不与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挂钩的项目外,年度内给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申请本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享受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相关政策由各条款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四、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补贴
一、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范围和对象
(一)扶持范围
本措施重点扶持形式包含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等在内的企业、单位、创意团队。
(二)扶持对象
本措施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品牌赛事活动除外)。
二、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补贴扶持内容
(一)鼓励体育企业发展壮大
1.成都市温江区对被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奖项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或示范基地,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成都市温江区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在50万元(含)以上,且对温江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10%(含)—20%、20%(含)—40%、40%(含)以上的,分别以其对温江区年度地方实际贡献增长部分的20%、40%、60%为参照数给予政策扶持。
3.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体育企业上市挂牌,按照《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设施建设
1.成都市温江区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在建成投运后,达到国家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并承担公益职能的,给予体育设施建设总额20%的投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成都市温江区对新建体育设施或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予以建设总额15%的投资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举办高品质体育赛事活动
1.成都市温江区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温江举办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50%的办赛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温江自主培育以“金温江”冠名、市场价值大、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50%的办赛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在温江举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50%的办赛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发展职业俱乐部
对落户温江,每年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取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亚军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季军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培育“体育+”新经济新场景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教育、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的体育服务综合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加大土地和人才支持
1.成都市温江区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经公示,同一地块只有一个定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支持生活性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娱乐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及商业项目用地,经批准为省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出让宗地的,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出让。
2.加强体育人才引进,对促进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就学方面提供支持。
(七)推动体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健全行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构建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借鉴国际经验,遵照国际惯例,执行国际标准,加快温江体育产业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附则
(一)同一补贴对象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贴。
(二)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在温江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温江区的企业,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扶持资金利息;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企业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措施发布后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五、2023-2026年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为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与温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金融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可持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的优良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创新开放三产共兴的希望之区”“南城北林两河一心的大美之区”“温暖如家共担共享的心安之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构建金融生态圈奖励补贴政策
第一条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奖励补贴。
(一)成都市温江区支持法人机构集聚。成都市温江区对新引进落户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的独立法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单户金融机构累计最高40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给予。
(二)成都市温江区支持分支机构集聚。成都市温江区对新引进落户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的银行、证券、保险省级分支机构、区域总部或审计、结算、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大数据等独立纳税机构,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成都市温江区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集聚。成都市温江区对新注册在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配套落户奖励。对存续期超过一年、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符合温江区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实缴资金规模的0.3%,一次性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成都市温江区办公场地补贴。成都市温江区对上述第(一)款中新引进落户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的金融机构,对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8%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租用载体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部分,连续三年按最高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实际租用单价。对上述第(二)(三)款中新引进落户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的金融机构,对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租用载体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部分,连续三年按最高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实际租用单价。
(五)成都市温江区对上述第(一)(二)(三)款中新引进落户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的金融机构,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成都市温江区支持新设金融科技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对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新设、迁入的持股比例50%(含)以上或经认定的金融科技类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给予累计最高2000万元奖励。
(七)成都市温江区支持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集聚。成都市温江区对新引进落户或迁址到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成都市温江区对经认定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温江区内企业获得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按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的0.2%,每年给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金融人才聚集奖励补贴政策。
(一)成都市温江区提供金融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目录》《温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创新创业、生活服务。
(二)成都市温江区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且在温江区内企业全职工作满两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对在本政策第一条所列总部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两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三)成都市温江区对在温江区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募或私募投资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自投资管理机构产生地方经济贡献当年起,针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核心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针对私募投资管理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核心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提升金融品牌建设。对经备案后在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内围绕温江区产业定位开展的金融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维护稳定金融环境。鼓励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现并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立案查实,可给予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二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补贴政策
第六条 成都市温江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鼓励资本招商。对引导项目在温江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资本招商奖励。
(一)项目落地奖:按在温江区注册项目公司的首期实缴注册资本的0.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项目贡献奖:按项目正式投运后前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或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0.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成都市温江区提升企业证券化水平奖励。
(一)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成都市温江区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分阶段累计最高550万元奖励。其中,对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的,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进行再融资,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项目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都市温江区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分阶段累计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成都市温江区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含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分阶段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可参照企业在境外上市执行。其中,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的企业,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项目的1%,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市后进行再融资,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项目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融资。成都市温江区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实现融资且投入温江区内项目的,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
(五)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上市公司主体迁入。成都市温江区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将企业注册地及税收解缴关系从其他地区首次变更到温江区的,在实现地方经济贡献后,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累计400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迁入温江区后进行再融资的,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项目金额的1%,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交易。对温江区内上市公司主体开展并购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发债。对温江区内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融资成功的,当年单笔(同一批复文件)融资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的,每笔给予10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发行绿色债券实际到位资金不足5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25万元;对发行绿色债券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投资的企业,按股权融资到位金额的5%,给予单户企业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涉外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对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履约的企业,对其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照50元/万美元的标准给予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第三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提升金融产业能级
第九条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银行机构发放首次贷款。对银行机构向温江区内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按年度首次贷款发放额的1%,每年给予银行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特色保险产品,产品经认定后,按单个产品在温江区内销售保费收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推广政策性普惠信贷产品。对开展“蓉易贷”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发生不良贷款且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后贷款本金仍有损失的,按损失本金的30%,给予单笔贷款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 支成都市温江区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一)成都市温江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单户单笔2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按季末平均贷款余额的2%,每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成都市温江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发展。对经市级及以上金融监管部门认定获得科技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的,一次性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0万元奖励。
(三)成都市温江区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降低费率。对温江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向温江区内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融资担保服务,每笔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
(四)成都市温江区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贷款。对温江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向无贷款记录的温江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年度首次贷款担保额的1%,每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1.5倍(含)以上的,按年度新增小微企业、“三农”担保额的0.1%,每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 万元补贴。鼓励温江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向温江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其年度新增代偿额的5%,每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补贴。
(五)成都市温江区鼓励成都花木交易所做优功能。支持成都花木交易所赋能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新增交易产品种类,对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增交易品种的,每新增一个交易品种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成都花木交易所做大业务规模,按其年度进场交易产品规模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成都市温江区鼓励新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对新注册在天府商务服务区等指导区域且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温江区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5亿元(含)以上,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转租赁业务除外)的0.5%,每年给予融资租赁公司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上下游企业提供预付代付、贸易融资、存货融资、票据贴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按温江区内企业年度实现供应链融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累计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并且帮助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按上下游企业年度实际融资额的0.5%,每年给予核心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对投资温江区内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每家机构累计最高100 万元奖励。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温江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基金到期清算为损失的,按照投资温江区内企业损失额的5%,一次性给予该基金最高200万元风险补贴。
第四章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附则
第十五条 本政策所指金融机构为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一行两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符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
第十六条 除条款中明确规定以外,本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温江的企业、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享受扶持三年内变更注册登记地、税收解缴、统计关系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及利息。
第十七条 本政策奖励、补贴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企业同一发票只能申报一项同类型资金奖补政策。申请本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享受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第十八条 本政策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政策实施前制定的其他政策内容与本政策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出台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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