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7
关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认定材料、申报时间、认定奖励、认定流程等细则内容,那么如果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宿州市、安庆市、黄山市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了解最新高企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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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精确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两层分级制的知识产权要求
该要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票否决权,两级分层制;强调知识产权的核心性、排他性、有效性;同时弱化了时效性限制。
1、一票否决权: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
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4、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有效性要求
(1)专利有效性证明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6、弱化时效性要求
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这是新提出的定量性要求,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五)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工作指引》对人员统计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区分,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学历限制,明确了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的统计范围,明确了具体的统计方法。
1、统计方法:全年月平均数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了一种鉴别方式,实践中早有采用,资料准备时应考虑直接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当然,职工总数的统计要将科技人员包括在内。
3、科技人员的范围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且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六)精细化但仍不完美的研发费用要求
1、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注意是总额比例而非分年比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管理办法》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研发项目)的确定
研发活动的确定方法与此前类似,包括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和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其中,目标或结果判定方法是前两种方式的辅助方法。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3、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数的。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则省去了运用费用分摊机制的麻烦。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4、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且其他费用由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调整为2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所占比例有所提高。
(七)企业无重大特别事项的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我们担心的是,如这一条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出具的“非重大”证明,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企业的负担。且重大与否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因此,该要求可能需要明确实践规则,不宜对企业申请和维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造成重大负担。如该条件的具体执行,可以考虑参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方式,由认定机构自行查询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特别事项”。
二、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科技部服务平台”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三、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般分为两批,第一批申报时间在4月份左右,第二批申报时间在7月份左右,那么如果你想要了解即时申报政策,可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
四、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这里简单的给大家讲解一下省级层面的奖励,如果有安徽省地市想要申报高企,要了解当地政策的话,可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及高企迁入合肥奖励补贴(合肥各地区奖励补贴):
(一)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贴。)
(二)合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贴。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三)合肥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四)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合肥市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贴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合肥市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七)合肥市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八)合肥市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九)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3、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十)合肥市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合肥市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贴1万元;
3、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4、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5、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政策来源: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
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六安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金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叶集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予12万元奖励
舒城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金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霍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国家huoju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高企迁入奖励补贴(滁州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滁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滁政办秘〔2019〕119号
琅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新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政策来源: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 滁琅政办秘【2021】2号
南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奖补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政策来源:南谯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南政〔2019〕35号
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1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照省市要求给予奖补。
3、完成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对乡镇(园区)、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其中招商协议中有“投产三年内申报高企”条款的,对投资促进局奖励0.5万元。任务未完成的,对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按上述奖励标准削减50%奖金。
4、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分别对统计部门、主管部门、经信局奖励0.5万元。
5、每新增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主管部门奖励0.5万元。
政策来源:凤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凤政〔2020〕48号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
2、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来源:来安县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 来政秘〔2020〕59号
全椒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2020年修订)
定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来源:定远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天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huoju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万元奖励,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4、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o%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来源:天长市科技创新奖励补助法(试行)
明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huoju计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政策来源:明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明政〔2019〕3号
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外地高企迁入池州奖励补贴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申报东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阜阳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阜阳当地的高企政策,市里奖励4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开发区5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10万
颍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被省科技厅列入高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冢huoju计划盘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颍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対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 不同时享受)。
颍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设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始予1万元奖励; 对列入安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毎个企业享受一次。対新认定的huoju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区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及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颍上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huoju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界首市高企奖励补贴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毎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阜南县高企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级huoju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太和县高企奖励补贴
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毎个企业給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合肥奖励补贴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性。对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补贴(蚌埠市部分县奖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总产值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5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1亿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10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县(区)科技工作奖励以及对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每人600—1200元工作绩效奖励。
蚌埠五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补助
对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里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给予20万元奖励,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蚌埠固镇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 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6 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10%、15%、20%的,分别给予 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八公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対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凤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重新认定的10万元奖財。
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岛盘新认定的始予10万元一次性奖 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马鞍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2、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 30%以上的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铜陵市部分区奖补)
1、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提高5000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12种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比例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修订了《铜陵市“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为“科技贷”企业库条件之一。入库企业可申请办理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500万元贷款。
铜陵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财政奖励办法,完善县区配套政策
铜陵市铜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亳州市各区县奖补)
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谯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依据:关于《谯城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蒙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依据:蒙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利辛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依据: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辛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宣城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于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泾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弈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宿州奖励补贴(宿州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1、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 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3、对首次纳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 2万元奖励。
4、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区(园区)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 给予补助,市再以相同比例予以补助。
6、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 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 万元。
埇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区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灵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从县外整体迁到灵璧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2万元。
3、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4、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6、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财政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比例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和10%;
3、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绩效奖励;
4、获认高企优先推荐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上市;
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
2、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3、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 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4、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奖励补贴(安庆市部分区县奖补)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庆市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9条。
安庆岳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高新企业。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市要求县财政负担部分外,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无奖励标准的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安庆宜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安庆宿松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黄山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3年通过再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
祁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屯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获得通过的毎次奖励3万 元,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含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黄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当年认定的高折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徽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5万元。
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市可组织相关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线下提交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对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作,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到这里了,那么在悦耳的歌声中,小编要再一次跟大家说再见了,更多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细则,尽在卧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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