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报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充条件和时间变动

2021/7/28

近期,因为特情的影响,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项条件,提交有所调整,先对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充条件说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热线:187 5515 0022

1、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

 

2、各地科技部门应依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进行。对申报材料中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知识产权,应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扫描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  同时,对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要求,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高申报质量。

 

3、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延迟至疫情防 控形势稳定后进行,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各地科技部门应于9月3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正式行文提请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暂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 知》执行。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