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4
—、试点任务
试点项目应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支柱产业和民生 产业等密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围绕以下主要任务开 展实践探索:
(一)及时发现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需求,特别是科技 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样品的需求;
(二)研究各行业各领域的市场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 构建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配套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
(三)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宣传推广,扩大国家标准样品 影响力,促进国家标准样品有效应用;
(四)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标准样品国际活 动和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进国家标准样品国际化。
(五)其他可有效推进标准样品工作开展的项目。
鉴于国家标准样品试点工作处于培育发展初期,允许试 点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项目实施情况,在保障试点项目总体 目标的前提下,对试点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二、试点周期
试点工作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即2021年12月至2023 年12月。
三、申报条件
试点工作主要面向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机构和应用机 构,以及具有相应工作基础和资质条件的相关机构征集试点 备选项目。试点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标准样品工作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示范带 动作用。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标准样品工作团队,能够 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启动经费支持。
(三)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 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申报流程
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推荐(以下称推荐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 评审后批复。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国家标准样品 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申 报单位印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择优推荐。推荐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 行遴选,择优推荐,并确认推荐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每 个推荐单位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不*过2项。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044 198551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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