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标准十大变化【新标准】

2019/2/19

2019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标准十大变化【新标准】

变化之一:在成立时间上的变化

      过去是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指的是一个会计年度;现在是企业申请高企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变化之二:在知识产权上强调企业的所有权。有5个变化

       1、取消了企业通过专利独占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 。

       2、取消了近3年产生的知识产权的限制。

       3、把知识产权划分为Ⅰ类和Ⅱ类。强调对主要产品的支撑。

      4、调整动植物新品种权的权重,视为发明专利(Ⅰ类);增加了新药证书为知识产权(Ⅰ类)。

      5、在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时,不仅要提供授权证书,还要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详细说明。

※注意近3年知识产权的获取。注意企业取得高企资格后对知识产权有效性、所有权的维持。

变化之三:在高新技术上,有3个变化

      1、调整了高新技术领域。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取消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增加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技术服务等领域。

      2、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技术”的份量。

     突出了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正确、精炼、规范、专业。因此,变过去的“产品符合”为现在的“技术符合”,就能调动这些传统企业运用高新技术的积*性,达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目的。

     3、增加了企业在环境、安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指标(质量)上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增加品质指标,有利于改变“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为“创新、供给(品质)、网络”三大发动机,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变化之四:取消了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指标。

     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指标,限制了劳动密集型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与国家创办实业解决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就业背道而驰。部分农民工说,老板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把我们的工作都认定来没有了。因此,取消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指标,符合中国国情。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变化之五:优化了研发费占比。

    ①过去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6%,现在降为5%,更加有利于初创期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其它的不变。

    ②增加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说明材料(计划任务书和绩效说明)。

    ③注意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归集政策。


变化之六: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说法。

    过去的复审,其程序、资料与新认定没有任何差别。因此,取消“复审”,到期后重新参加认定。这与客观实际更加相符。


变化之七:享受税收政策的变化。

    ①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

    ②对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③只有认定机构复核后才有权做出是否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决定。

变化之八:评分体系的变化。

企业要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过去要满足6个、现在要满足7个一票否决条件。在满足上述一票否决条件的基础上,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成长性指标(20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在评分时,取消了系数评分法,改为区间整数直接打分。打分更加正确,得高分更难。同时增加了加分项目。参与和牵头制定标准、规范,*高可加2分。加分后知识产权*后得分,不得*过30分。

变化之九:在认定程序上的变化。公示时间由15天缩短为10天。
变化之十:专项审计的变化:由过去的专项审计报告扩大到了符合要求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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