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5
目前芜湖市2024年高企认定正在进行中!两批分别到5月16日、8月8日截止!如果不符合高企认定的企业怎么办?可以选择先入库培育,再去认定!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芜湖市高企培育和认定条件材料区别,高新企业申请奖励补助等内容,需要具体咨询申报或者代理的可以咨询卧涛小编为您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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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高企培育和认定条件材料区别:
芜湖市高企培育入库条件
(一)非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芜湖市注册企业。
(二)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且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或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芜湖市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芜湖市高企培育材料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条件,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4.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
5.申报申明书(附件2)。
芜湖市高企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信任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二、芜湖市高新企业申请奖励补助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1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1次性奖励,*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1次性奖励,*高 50 万元。
繁昌区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县、市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厅参加评审的企业,一律补助2.5万元;对评审通过、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1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3个年度可享受1次。
湾沚区
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在省、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1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第2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
南陵县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1次性奖励,*高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1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1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1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1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1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1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1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奖励0.5万元/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奖励1万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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