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流程条件

2018/12/29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1、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

3、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均须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填报。未注册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网上操作常见问题见附件1)

3、企业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咨询18755196600

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

4、县区审核。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完善。各县区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核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5、地方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 

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中第9条)和申明书(见附件5),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必须完整,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必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得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6),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安徽省蚌埠市及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问题咨询热线:18755196600专业导师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