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正式开展!5月截止具体要求条件指南

2019/3/27

*新消息!2019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正式开始,请宿州市企业及时做好准备。以下为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重点要求内容: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技术支持:0551-65300518

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网址:www.innocom.gov.cn。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省厅皖科高秘〔2019〕113号文件(附件5)。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申明书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

(三)县区、园区推荐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并分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向市有关部门推荐。期间,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学习领会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正确上报有关材料。

2.部门协作,密切配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11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8个条件):其中:第1-4条、第7条、第8条由科技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第5条、第6条由税务部门负责,科技部门配合。

3.突出重点,强化辅导。针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期深入企业开展正确帮扶,帮助企业规范认定,足额享受政策。

4.完整真实,高质量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须联合行文上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自我评价表(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6月10日和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附件4)由县区税务部门分别于5月13 日8月5 日前报送至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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