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2021/2/26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此为新增)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取消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目录变更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目录)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大专以上科技人员需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原为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此为新增)

注意: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等;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5.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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