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9年材料准备中总收入是指哪些?

2018/12/26

201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安徽省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了。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无论是自主申请,还是委托配合专业机构办理。都必须事先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收入问题,以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9年材料准备中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由当地随机安排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收入是财务专家鉴定,企业必须严格把关该环节,避免不是因实质问题导致认定失败。一定要注意数据,标点符号等细节性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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