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
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你知道吗?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每年认定1次,2019年第三批申报已结束。进入2020年,该项目仍将继续,提前了解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才能有的放矢。
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园区已制定发展规划。
2、运营要求:开业运营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
3、园区收入: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5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1家。
4、实际占地面积≥300亩。
5、物流运营面积占比≥60%、
6、仓储面积≥ 10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5万平方米)
7、具有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可以提供车辆进出管理、运营和统计等服务,平台网页级别(PR值)≥1.0。
8、可以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加油(加气、充电)、修理、物业、安保等配套服务,以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政务和商务服务。
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程序
1、编制申报材料。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地方行业协会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向的物流园区编制申报材料,并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具体申报材料要求由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另行通知)。
2、评审公示。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建专家评审组,建立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物流园区推荐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在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
3、公布示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由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和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组织推动,且对各城市在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上进行限额申报,因此准备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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