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连续 3 次通过认定的,省择优1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合肥市: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补。重新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辅导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企100户(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含专项审计机构),每家1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高新区:
奖励政策:
1.区级高企给予2000元1次性奖励。
2.新增认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通过复审奖励5万元。
3.孵化器以载体2019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包括新认定和新落户,不含原区内国家高企)*高奖励10万元,累计*高不*过50万元。该项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补资金不*过300万元。
经开区:
奖励政策:
1.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给予20万元奖励。
2.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过3年。
3.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达到5户(含)以上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高不*过20万元。
4.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平台10万元1次性奖励。
5.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
蜀山区: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的规下企业和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有效期内新迁入我区的视作首次认定。
庐阳区: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或有效期内首次落户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1次性奖励。
包河区:
奖励政策:
1、新认定奖励20万元;
2、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1次性奖励。
3、有效期内省内首次迁入我区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省外首次迁入我区并且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
新站区:
奖励政策:
1.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
2.首次认定给予每家25万元1次性奖励。
3.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1次性奖励。
4.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补贴,每家*高不*过100万元。
5.成立区属担保公司,为高企储备库及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过1%/年。
瑶海区: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5 万元,第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5 万元,外地新迁入落户我区并经区科技局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肥西县: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有效期内新落户我县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
肥东县: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给予50万元、再次认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
长丰县:
奖励政策:
获得认证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第12条)
庐江县: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给予*高20万元奖补。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巢湖市:
奖励政策:
当年认定(含首次认定与重新认定)给予1次性2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从外地新迁入我市的视作首次认定;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1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高奖励为准)。
安巢经开区: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次性5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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