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企业注意!技术转移机构怎么备案?技术经理人申报条件及流程全解读
2026/2/4
孝感市科技局发布重要文件,拟对全市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专业技术经理人实施规范化备案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与个人,成功备案意味着获得官方资质认可,将被优先推荐承担政府委托服务、申报省级项目,并有机会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机构备案需满足年促成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20万元以上等条件;个人备案需具备专业背景并接受过相关培训。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孝感市科技局发布重要文件,拟对全市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专业技术经理人实施规范化备案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与个人,成功备案意味着获得官方资质认可,将被优先推荐承担政府委托服务、申报省级项目,并有机会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机构备案需满足年促成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20万元以上等条件;个人备案需具备专业背景并接受过相关培训。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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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湖北省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鄂科委发[2025]5号)及《湖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5]7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孝感市域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以及技术经理人的培育、服务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技术投融资、中试熟化等专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仅提供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机构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经理人,是指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从事成果挖掘、评价、培育、推广、交易谈判,并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配套服务的专业人才。技术经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熟悉成果转化规律与市场运作。
第五条孝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工作的统筹规划、备案管理、绩效评价与业务指导。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全市机构与人才的培育、评价、备案及日常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三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机构与人才的培育、推荐申报和日常服务监管。
第二章技术转移机构管理
第六条申请纳入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孝感市域内注册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内设机构资格,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和规范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3名(含)以上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技术经理人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技术转移培训。
(四)具备一定的服务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不低于200万元;
2.上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
3.近两年内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4.年均服务本地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
(五)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科研失信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备案工作遵循自愿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择优向市科技局(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推荐。
(三)审核公示。市科技局(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审核与必要的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拟备案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备案为“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并统一授牌。
第八条对备案机构实施年度报告与周期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年度报告。备案机构须每年第一季度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与服务业绩。
(二)周期评价。每两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服务成效、能力建设与社会贡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结果运用。对评价“优秀”、“良好”的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机构、承担委托服务及科技项目;对评价“合格”的机构,保留备案资格;对评价“不合格”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撤销备案资格。
第三章技术经理人管理
第九条申请纳入孝感市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从业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管理或法律知识背景;
3.接受过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
4.由所在单位(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出具从业推荐证明;
5.承诺积极参与本市组织的科技成果对接与服务活动。
第十条探索建立“驻点技术经理人”机制。市科技局可从备案的技术经理人或机构中,遴选熟悉特定产业领域或高校科研资源的人员,派驻至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孝感分中心、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产业联合创新中心或重点产业园,开展需求挖掘、成果推送等定向服务工作,并根据协议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经理人备案实行常态化培育、申请及备案。申请人通过指定平台提交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市科技局予以备案。市科技局将统筹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初、中、高级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并组织专业赛事、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其实战能力。
第十二条备案技术经理人应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技术经理人的日常管理和信用监督。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将逐步建立技术经理人信用档案和服务质量跟踪机制。
第四章保障措施与发展促进
第十三条将市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作为培育和推荐省级乃至国家级相关资质的主体梯队,形成上下衔接的培育体系。
第十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固定薪酬+绩效奖励+转化收益”等多元化方式激励技术转移人才。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孝转化落地的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积极向备案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开放共享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等信息资源。支持其在重点园区设立“服务站”,推动服务下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技术评估、可行性研究等专业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孝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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