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9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大硅谷”建设,发挥科技体制创新引领作用,汇聚世界创新力量,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示范工程,形成面向全省的科技创新辐射带动力,制定实施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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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1.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联合中国科大等科研院所全球校友资源,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作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和窗口,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络、服务机制,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双招双引”等工作。每年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团队+基金+载体”细分单元运营模式,全球招募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园区运营团队,支持“科大硅谷”引导基金与其联合设立子基金,实现“一栋楼就是一个创新联合体,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一事一议”发展支持。
二、建立新型研发模式
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人才分别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双落户”。以“基金+奖补”方式为“双聘”科研人员提供增量经费支持,对科研团队负责人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下同),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化经费支持。
4.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建设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5.鼓励协同创新。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6.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引导“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探索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7.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转化,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科研人员一次性等额奖励。
8.支持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科大硅谷”内高校院所发明人(团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
9.建立拨转股、股转债成果转化新模式。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项目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
10.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支持高校院所在“科大硅谷”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校友组织,每年遴选10家并给予每家10万元用于人员激励。
11.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纳入合肥市级“三新”产品目录的,可直接纳入省“三新”“三首”等有关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鼓励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大硅谷”内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合肥场景应用创新中心,面向“科大硅谷”为场景供需两侧提供打磨策划与对接赋能服务;支持政府、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等采用免费、捐赠等方式拓展示范应用,对经认定的示范场景授予示范称号,按照新技术、新产品等实际投资额给予捐赠(免费)方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外提供应用服务,采购费用纳入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
四、鼓励科技创业
12.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根据企业首贷金额给予商业银行100%的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企业首贷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省内高校院所允许学生在3年内保留学籍,休学在“科大硅谷”创业,并享受学校的创业资源和相关服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到“科大硅谷”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其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
13.提供创业体验公寓。对入驻“科大硅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其项目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经所在片区属地政府认定后可按照不高于70平方米面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6个月;自行租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人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个片区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兑现,省市专项资金按照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费用不超过200万元。
14.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在“科大硅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团队人才结构等,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创业空间支持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1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16.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实施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项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奖补部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进度承诺书约定分期下达,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
17.支持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探索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基础研究的发展模式,推动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联合成立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等。围绕重点产业链领域,聚焦解决“科大硅谷”区域内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将联合基金视同纵向课题,可用于科技成果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
1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新业态、引进培育高水平策划创意团队,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以及规划。支持培育引进高端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科大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19.加强全流程服务。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服务。加强市区联动,提供线上操作指导+线下 “帮办代办”服务。积极引导投资机构、入驻载体运营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设计最优解决方案。
五、汇聚创新创业人才
20.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给予注册在“科大硅谷”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对营收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3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营收每增加1亿元,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增加1名,总名额不超过10名。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评估),按总聘用人数的5%,给予不超过5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建立自主评价正负面清单,自主评价人才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纳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发放“江淮优才卡”并进行层次认定,根据《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享受相应政策。
21.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对在“科大硅谷”工作的企业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对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的高校院所中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按其在“科大硅谷”内取得的工资性年收入形成的财力贡献超出15%的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22.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一站式服务窗口,从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为“科大硅谷”引入人才代理人事关系。
六、创新投融资模式
23.鼓励“投早投小”。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等与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优质基金管理公司等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引领产业生态集聚。
24.创新国资基金管理。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其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应满足考核要求、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所取得的管理费用和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
25.实施股权投资奖励。对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投资于“科大硅谷”项目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其个人合伙人投资收益、分成收益、股份转让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其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最高500万元。
26.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
27.推动“科大硅谷”公益事业发展。设立专项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大硅谷”建设。对于为“科大硅谷”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褒奖。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大硅谷”建设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七、附则
28.享受政策范围。享受政策主体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科大硅谷”项目入库标准,且须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依法合规申请政策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经费可从本政策每年专项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
29.合规享受政策。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各类政策项目申报。
30.相关实施说明。本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建立“科大硅谷”内优势政策快速响应机制,每年根据施行情况,报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大硅谷”建设政策体系。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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