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规上企业、专精特新、灯塔工厂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政策

2024/5/29

关于2024年合肥市规上企业、专精特新、灯塔工厂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政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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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规上企业、专精特新、灯塔工厂奖励补贴政策

(一)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扩面,提升一、二、三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灯塔工厂,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三)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四)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

二、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具有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且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的法人建筑企业。

二、合肥市灯塔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园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申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申报企业为链主企业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大规模采用工业4.0领域的先进技术,在多样化、端到端集成、价值创造、规模化等方面开展领先实践。

()申报企业在工业4.0领域的投资(含已投资和拟投资)不低于1亿元,并实现规模效益。

三、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

(二)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国内或者省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