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郎溪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奖补办法》和《郎溪县2024年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2024/5/28
《郎溪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奖补办法》和《郎溪县2024年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郎溪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奖补办法》和《郎溪县2024年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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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
到户项目奖补办法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有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且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奖补标准
(一)自种自养到户奖补
1.蔬菜:每户种植1亩及以上大棚蔬菜,每亩每年补助500元;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露地蔬菜,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水生蔬菜,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2.畜禽:每户养殖生猪存栏3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400元;养殖肉牛或奶牛存栏1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500元;养殖肉羊存栏6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300元;养殖蛋禽、肉禽存栏10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10元。
3.渔业:每户精养鱼塘3亩(含青虾等)及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每户稻渔综合养殖2亩及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4.茶叶: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茶园,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5.水果: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果园,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6.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0.6亩及以上中药材,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7.林业:每户人均种植1亩及以上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每年补助400元;每户人均种植1亩及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每户人均种植1亩及以上苗木花卉,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8.其他特色种养业参照执行。
9.自种自养到户项目奖补额度设立下限和上限,具体标准为每户每年最低奖补400元,最高奖补2000元。
(二)入股流转到户奖补
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以自有资源(4亩耕地、6亩山场、6亩水面及以上)入股(流转)到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主体需经依法设立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应有效证照,未登记注册的能人大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水稻种植达100亩以上,茶叶、花卉苗木、烟叶种植和稻虾种养达30亩以上,其他产业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年限达两年且签订规范入股合同,耕地每亩奖补100元,山场、水面每亩奖补70元。入股流转到户奖补需为2024年新增实施的项目,往年已享受该项奖补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享受。
(三)务工到户奖补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到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资格条件同上)进行务工,需签订正式务工合同,每个务工人口年务工收入要达到5000元及以上,经申报验收,给予符合条件的每个务工人口1000元奖补。
三、奖补程序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村两委对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对到户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会议研定,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奖补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发放到户。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奖补资金,对发生上述现象、影响社会稳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进分类帮扶。根据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对脱贫户进行分类帮扶。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产业奖补政策,以安排技术、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根据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
(三)规范档案资料。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街道)、村二级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到户申报表、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式公告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四)强化指导服务。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及帮扶责任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进分类帮扶,确保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五、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郎溪县2024年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和《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4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有意愿有能力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奖补标准
各镇、街道根据各村资源,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对以下类型进行奖补:
(1)微菜园:利用庭院种植露地蔬菜,种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2元;利用庭院种植大棚蔬菜66㎡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5元。
(2)微茶园:利用庭院种植茶叶,存活率达85%以上,种植133㎡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2元。
(3)微果园:利用庭院种植高产、优质抗性好的果树,存活率达85%以上,种植200㎡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2元。
(4)微花园:利用庭院种植有经济效益的花卉,存活率达85%以上,种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3元。
(5)微养殖园:利用庭院养殖生猪存栏2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300元;养殖肉牛或奶牛存栏1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500元;养殖肉羊存栏2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200元;养殖蛋禽、肉禽存栏2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10元。
其他未纳入以上范围的庭院种养经济项目参照执行,庭院经济奖补额度设立上限,具体标准为每户每年最高奖补1200元;另外本办法所指庭院是农民宅基地前后左右的场地(应有较为明显的识别区分),一户可以同时存在享受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奖补和庭院经济产业奖补,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享受以上两种奖补。
三、奖补程序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村两委对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对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会议研定,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性,把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抓好庭院经济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保障奖补资金准确发放到户。
(二)推进分类帮扶。根据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对脱贫户进行分类帮扶。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产业奖补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根据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
(三)抓好规划布局。各镇、街道要注重优化庭院结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结合,与庭院绿化美化相结合,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布局,要做到“三要”一要利用庭院进行微种植和微养殖时,庭院达到“四区分离”,即居住区、种植区、养殖区(圈养)、仓储区分开;二要院墙围栏协调美观,柴草物料摆放整齐、庭院内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三要结合市场需求,精心选择发展项目,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够利用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以农户为发展主体,采取多种发展模式,快速推进庭院经济发展。
(四)规范档案资料。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街道)、村二级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申报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式公告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五)强化分类指导。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及帮扶责任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进分类帮扶,确保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五、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