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5/28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创业培训成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创业培训成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合肥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2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和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四)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二)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及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复印件;
(三)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四)机构人员名册;
(五)2名以上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参保证明,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参保证明;
(六)教学及办公场地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及设备清单和照片;
(七)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评定程序
(一)县区初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培训机构申报的通知、初审和推荐工作,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填好的创业培训机构推荐统计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汇总报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二)市级评定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议,经实地查验、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后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四、机构管理
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在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移出目录:
(一)不再具备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的;
(二)审计、巡查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三)连续2年抽查不合格的;
(四)存在转让、租借创业培训资格行为的;
(五)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教学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不宜被纳入目录的其他情形。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伪造,一经发现,取消其创业培训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印2份),同时提供PDF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