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马鞍山市2023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2024/5/20

根据全市产业政策申报工作要求,2023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启,请按照《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兑现工作。
根据全市产业政策申报工作要求,2023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启,请按照《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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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申报项目内容
1. 免申即享类(认定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品牌认证、创建部省级示范基地、鼓励育种创新、支持绿色食品区域办公品牌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等20大项62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1)。
2. 即申即享类(申报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支持生猪生产、支持特色农产品推广、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等24大项35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2)。
其中,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5个政策大项中均有认定类和申报类颗粒小项。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15日、即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31日须完成平台申报操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三、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类:不需项目单位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归口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
(二)即申即享类:项目单位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四、审核兑现流程
(一)免申即享类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须在5月15日前将免申即享类企业申报信息录入惠企通平台,并立即通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复核、法规科信用审查、与市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
(二)即申即享类
1. 县区初审。项目单位须在5月31日完成平台申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于6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平台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某一政策项目有奖补数量限制的,则各县区(开发园区)需按照择优原则审核上报该项目,且上报数均不得超过限制数。
2. 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归口科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县区(开发园区)初审上报的项目于7月15日前完成评审,并在“惠企通”平台审核提交至局计财科,逾期将不予受理。结合行业特性和项目特点可以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审。
3. 信用审查和重复比对。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对上述通过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交结果,计财科组织开展局内项目重复性筛查。
4. 涉企系统比对。计财科会同财政部门对“惠企通”平台项目信息与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组织开展项目预警信息处理。
5. 会议研究。将上述结果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
6. 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7. 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财政复核后拟奖补项目及资金等情况进行挂网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提请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提请兑现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同时申报上级和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存在失信情况的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否则取消奖补资格。
(四)项目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五)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所申报项目以建设投资、事项支出等作为奖补基础的,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审核认定。
(六)本次政策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复核等工作均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办理。
(七)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牵头股室联络员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芮峻处,邮箱:。
(八)申报、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和各项目归口科室联系。如在“注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并使用‘农安康’微信小程序”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