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安徽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5/20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发〔2024〕1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和《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特派办〔2022〕2号)等要求,提升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强化科技与产业对接,推动“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经研究,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发〔2024〕1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和《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特派办〔2022〕2号)等要求,提升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强化科技与产业对接,推动“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经研究,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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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范围

2022年备案的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清单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总结申报。由各示范基地结合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填报情况,总结2023年以来工作进展,认真填报《安徽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对拒绝参加绩效评估的示范基地,将取消备案资格。

2.市级评估。由各市科技局制定绩效评估方案,按照“组织专家评估--征信及涉企核查--实地考察--网上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绩效评估结果。

3.省级备案。请各市科技局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汇总表》(附件3)以及拟给予奖补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三、相关事项

1.指标分配。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30%,各市优秀等次及经费分配情况见附件4。每个示范基地奖补资金在1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由各市择优确定。

2.相关事项。请各市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省科技厅将视情开展实地核查。

附件1 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清单

附件2 安徽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申报书绩效评估申报表

附件3 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汇总表

附件4 绩效评估优秀等次数量及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