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的通知

2024/5/20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254号)和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就2024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254号)和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就2024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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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方向。2024年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开发园区特别是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项目;食品医药、轻纺鞋服、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皖北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以来核准(备案)的项目,且项目完工期限不早于2023年。
(二)贴息资金安排。项目贴息范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每个项目贴息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不少于20万元,且不高于贴息期间实际发生利息。
(三)申请贴息资金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企业: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2.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3.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4.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5.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6.已连续2年享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项目:1.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3.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及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各项手续。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管园区和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初审,择优确定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项目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查、银行审核、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具体程序为:
1.资料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2.银行审核。委托有关市级银行重点审核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和利息情况,出具审核意见;3.现场考察。重点了解项目建设和项目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现场核查有关资料;4.集体审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提出各项目贴息资金额度;5.下达资金。根据审查情况确定贴息资金安排项目和贴息额度,并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市管园区和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原则上各市管园区、各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申报材料包括:1.各市管园区和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请示文件;2.贴息项目申报表原件(附件2);3.各市管园区和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4.项目单位编制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各1份,贴息项目申报表、贴息项目贷款审核表(附件2、3)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各市管园区和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对本地贴息项目审查安排、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各市管园区和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将审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在审查、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自动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