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9
延安市企业朋友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多多,小编今天整理了延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内容,如果有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子长市、延长县、延川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企业朋友想要申报高企的,可以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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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解读:《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效能提升,加速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9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企业为目的,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在2021年底的基础上超越翻番。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500家、800家、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突破120家、200家、300家,其中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分别不少于50家、80家、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零突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家;新增1家科技型上市企业,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新打造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15家。
二、实现路径
扶持打造一批。以本土中小企业为主体,在技术、项目、金融、人才、创新、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洛川县、宜川县、延长县等主要围绕苹果产业,甘泉县、延川县等主要围绕小杂粮加工产业,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区等主要围绕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业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
科技孵化一批。充分发挥全市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以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为主阵地,建设中试基地,强化“需求-成果-企业”对接。宝塔区、延川县等主要围绕数字化城市、智慧旅游产业,延安高新区主要围绕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延安新区主要围绕数字经济、新经济、医疗康养产业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
招商落地一批。各县(市、区)、管委会结合延安产业链、创新链需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支持延商返乡开办科技型企业。延安高新区、安塞区、宝塔区等主要围绕装备制造、应急产业、生物制药、新材料产业、储能及配套产业,子长市、安塞区、黄龙县等主要围绕新能源开发及配套产业,富县、延长县、吴起县、志丹县、黄陵县等主要围绕能源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
联商合资一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围绕自身主业和全市产业发展实际,积极与市外科技型企业开展合作,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延安旅游集团、延安农业投资建设集团、延安油气检测集团等主要围绕油煤气综合利用、新能源产业开发、环境检测、现代农业、红色旅游产业,采取股权合作、战略投资等方式,合资成立一批具有科技创新动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从企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指标考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指导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中省科技任务。(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奖励(每年最高2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和增幅作为省级高新区及县域工业园区考核评估核心指标,激励引导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指导企业完善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等指标,评价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税收优惠政策,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招引一批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落地延安,表彰一批招商团队和个人。〔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市级创新平台,引导条件成熟的企业创办孵化载体,逐步培育为中省级孵化载体,支持延安高新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安塞高新区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推动省内外高校在延安建设大学科技园,引导更多的创新资源要素集聚科技园,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市税务局)鼓励引导区域、产业、企业等主体开展专利导航,组织举办“延安市校企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促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市市场监管局)本地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资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进行培育。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关于“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8号)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推行由市级领导担任“链长”的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建立“一位市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围绕市级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优化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8.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围绕高端能源化工和非能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重点科技需求,实施“重点产业创新链”研发计划,纳入市级以上计划的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充分发挥省内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领作用,落实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后补助政策,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提高技术交易服务能力,促进高校院所创新链和地方产业链有效融合。(市科技局)
9.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加快培育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与工业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应用。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县联动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示范。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管委会对辖区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为桥梁纽带,定期收集企业需求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努力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大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开发资源。支持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与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与生产性企业协同创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产业链与供应链、供应链与需求链良性互动。(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
14.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延安市企业挂牌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信息互通机制,加大对后备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拓宽深化科技金融作用。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引导科技企业上线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获得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等措施,有效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延安中支、延安银保监分局)
16.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积极引进外部风投、创投、产投基金投资我市科技型企业,争取中省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延安高新区红色筑梦创投基金和南泥湾开发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用,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带动科技型企业资本扩大,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股权交易机构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延安高新区)
17.加强区域股权市场建设。积极参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秦创原专区,做大做优科技创新专板,组织推动科技型优质企业集中挂牌、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确认等事项。(市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通报,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市科技局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19.强化人才支撑。市科技局牵头统筹,会同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及各县(市、区)、管委会,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强化人才培养与项目、平台、企业的耦合机制,常态化合作100所高校、20名院士、300名教授、30家学会协会及创新联盟、50家头部企业,积极培育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精准招引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圣地英才计划”,持续开展人才项目工程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家,激励各领域人才创新创业。〔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在延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专业人才(B类)队伍管理,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市科技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优化创新环境。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企业所得奖励(补助)资金,仅限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逐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兑现规程,探索政策兑现网上办理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延政发〔2019〕13号、延政办发〔2021〕15号、延政办发〔2021〕19号等按原文件继续执行,同一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畅通、科教资源配置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充分释放。加强对科技型企业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培育“鼓励创新、尽责容错”的创新文化。〔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延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条件要求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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