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2024年国家级和省级技能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4/2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等要求,2024年我省计划认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认定15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技术创新成果奖、10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人才培养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等要求,2024年我省计划认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认定15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技术创新成果奖、10项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2023年度人才培养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1.2011-2021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已建项目)。
2.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新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新建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年培训量2000人次以上。
(3)常设5个以上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并配备相应的实训装备。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6)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已建项目申报条件
满足新建项目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2)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3)年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材料。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终期评估报告(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1个(宣城市、安庆市分别含广德市、宿松县,下同)。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曾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或经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在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2.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场所和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上年度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费用,为技能大师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
(2)所在单位为院校的,常设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等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取得的工作成果等。
4.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技能大师居民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程序等要求
项目申报对象、条件、程序等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号)执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申报表》《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推荐数量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附件7分配名额推荐(各市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个作为备选)。
四、2022—2023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范围
工作成果分为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两类。成果所属期间应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已申报的工作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技术创新或分期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可予申报。同一个工作室取得两类成果的,可分类制作材料同时申报参评。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28号》执行。申报程序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整理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技术创新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8);
(2)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3)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材料。
2.申报人才培养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9);
(2)人才培养工作总结报告;
(3)人才培养效果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辖区相关单位,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有关项目,并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好中选优,确无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少报或不报。符合条件的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业从所在地设区的市申报,不占地方名额。
(三)各地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含pdf、word版本)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简表(附件10)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箱(由各地市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各地留存备用。同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4个项目须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相应模块提交申请。本通知及其10个附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附件不再随文印发。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申报表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6.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7.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8.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
9.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
10.各项目申报情况简表
附件1-9.docx
附件10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