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申报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4/29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254号)要求,参照《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安排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254号)要求,参照《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安排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光市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范围
(一)2024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市凹凸棒新材料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项目倾斜支持,促进当地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贴息周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二)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明光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2023年度实缴税收10万元及以上,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贴息周期发生的贷款利息在2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和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各项建设手续。
(四)已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二、上报材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贴息项目表、银行贷款核实证明,企业贷款利息按贴息周期发生额如实填写,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规模及发展规划,项目情况、技术先进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节评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凭证等;
(六)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且未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承诺函。
三、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市有关单位及时宣传申报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贴息资金的通知,提高公众知晓率。申报企业请于5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市发改委邮箱mgwb2020@163.com。

1.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表

2.申报企业情况表

3.银行贷款核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