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
2024/4/26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马鞍山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5G基站电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企业行业性质影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的政策享受。
(四)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五)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六)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扣除土地使用税和留抵退税50%)地方所得部分。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免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即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三、申报方式材料
(一)认定类(免申即享)政策
包括: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2.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6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3.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对50万元、40万元。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文件为准。
5.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11月2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6.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1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7.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4年1月8日《关于公布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8.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2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与复核结果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9.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条件:以2023年4月2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8月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2024年1月29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0.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1.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条件:以2023年6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7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11月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11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2.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13.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4.对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超2000万元,且贡献增幅超20%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条件:以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2023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果公布后兑现。
15.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项目(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5G工厂名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20号)、2023年9月1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以上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申报类政策
包括: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购置机器人奖励,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支持5G网络建设,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一般技改项目)
(1)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规范的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对备案(核准)日期早于该企业成立日期的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2)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3)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②必须是2023年度的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
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⑤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且不含关联交易、抵押、融资租赁发票;
⑥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在建项目,且必须在申报奖补项目的实施现场,同时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4)其他资料
①《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③申报时段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认定的、确为“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①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惠企通”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市经信局复审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②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③根据“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除省政策要求配套支持或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核准)文件、2023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奖补,即同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一次补助。
④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含)以上技改类奖补政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4.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审计报告全本)。
5.2024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
(4)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
6.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2)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3)《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工业软件必须为2023年度购置。
(4)入库证明材料。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5)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生产设备的纸质承诺。
7.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8.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3)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9.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工业机器人自由度需≥4,机器人采购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照片、机器人铭牌照片各1张,相关照片能够反映机器人品牌、序列号等相关信息,需清晰可见,并同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4)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机器人设备的纸质承诺。
10.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3)产品2023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11.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5);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2023年度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12.支持5G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5G基站2023年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5G基站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包括用电合同、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兑现方式:按照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13.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企业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内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网络改造设备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网络改造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政策按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但县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需注明企业行业属性),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行业属性、企业存续状态等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情况,对涉及申报类项目的企业还需详细核实相关发票、合同、证明等材料。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行文应一次性说明本次推荐申报的全部项目数、申报资金总额以及分类别项目数、资金额,行文所附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6)。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抽查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专家评审。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各业务科室根据当年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各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各业务科室。各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税收比对。对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政策,综合法规科统筹向税务部门函取相关数据资料,各业务科室做好税收比对。
(六)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重复比对结果和税收比对结果,各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其中,认定类项目按照2023年3月30日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专题会部署,直接进行公示并报市财政局拨付。
(七)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八)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九)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或个人。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