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建筑业)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2024/4/19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和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和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合肥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须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一)线上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企业按照要求在平台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权限审核材料。
(二)线下流程
1.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和一份企业申报材料在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地点: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408室)。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政策条款: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入统且主营业务(建筑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2.申请表(详见附件2-1);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023年入统当年统计报表(提供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中的生产表和财务表)。
(二)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条款: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2023年主营业务(建筑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2.申请表(详见附件2-2);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近五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近五年统计报表(提供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中的生产表和财务表)。
五、审核程序
企业将“事后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后,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审核意见。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奖励原则
本政策与其他各专项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资金来源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资金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