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二批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2024/4/19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综合〔2023〕56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若干政策》中“物流企业品牌奖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和“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等政策条款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综合〔2023〕56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若干政策》中“物流企业品牌奖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和“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等政策条款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款
(一)物流企业品牌奖励。
政策内容:对营收达到3亿元以上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规上服务业),且企业营收超3亿元。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8.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企业扩大规模奖励。
政策内容: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上两个年度营收数据);
5.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6.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8.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
政策内容: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集聚区内企业名单(注册地在集聚区范围内);
4.集聚区内企业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1.通知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选择申报条款并上传申报材料(“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条款需通过平台进行申报)。
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查询,并在附表3中备注)。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出具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含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扫描版(加盖公章),于5月10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