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若干措施

2024/4/1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关于加快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科区〔2022〕13号)、《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建强用好安徽科技大市场,加快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合肥就地交易、转化、应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关于加快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科区〔2022〕13号)、《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建强用好安徽科技大市场,加快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合肥就地交易、转化、应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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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目标
通过3年建设,在合肥市域建成“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安徽科技大市场服务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建成县(市)区、开发区分级市场不少于10个,促成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金额达到2000亿元以上,累计孵化引进科技型企业200家以上,汇聚对接高新技术产业合作项目不少于1000项,培养技术经纪人2000人以上,成为立足合肥、服务全省、面向全国、放眼全球的国内一流科技大市场。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金融支持
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与省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参与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组建,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基金参与投资安徽科技大市场引进落地的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分级市场建设
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参与安徽科技大市场分级市场建设,根据预算安排,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分级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公开交易
支持科技成果公开交易,鼓励在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开交易,支持在肥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高校作为进场交易试点。对经安徽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并在肥就地转化设立企业的高校院所应用型科技成果,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
(四)鼓励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入驻
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安徽创新馆开展科技服务,入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库并参加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加强技术经纪人培养
支持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利用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质及资源,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等合作,开展“五懂”技术经纪人队伍培养建设。对技术经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技术经纪人事务所建设,鼓励事务所申报国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技术经纪人挂靠事务所开展业务和兑现政策。
(六)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
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开展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产业技术中试、技术领军企业孵化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主体按照规定申报并享受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孵化载体等相关政策。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双主体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机构参与运营,对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市场化运营安徽创新馆国有资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分层次工作推进机制,由滨湖科学城管委会牵头,统筹推进安徽科技大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对需要提交市级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由滨湖科学城管委会提交市委科创委研究解决。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依据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将所需资金纳入产业政策预算统筹保障,有效期与实施细则保持一致。
(三)强化评估考核。将安徽科技大市场分级市场建设纳入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创新考核的重要加分内容,定期评估各县区分级市场工作绩效。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