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 外资)资金的通知

2024/4/15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政〔2023〕8号)精神,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资金申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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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及初审转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乡镇(园区)初审转报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受理条款与业务科室
商贸流通政策(政策第22-24条),报送局商贸流通管理科,电子商务政策(政策第25-26条),报送局电子商务科,
服务外包政策、外资政策(政策第27-28条),报送局经济合作科
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后,将依据企业登记注册账号时填报的属地信息推送到相关乡镇(园区)进行初审。项目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务必仔细检查注册信息是否填报正确,如不正确,请及时向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申请修改完善。
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须在肥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同时,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纳入征信记录且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关于印发_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实施细则_的通知》(肥商字〔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