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024/4/1

为进一步扩大“十大皖药”种植规模,提升皖产道地药材的品质和影响力,推动“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开展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扩大“十大皖药”种植规模,提升皖产道地药材的品质和影响力,推动“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开展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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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由县级(含)以上政府牵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独申报,种植、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联合申报。已经授牌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要求。我省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和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品种要求。基地种植品种应为霍山石斛、灵芝、亳白芍、黄精、茯苓、宣木瓜、菊花、丹皮、断血流、桔梗、天麻、太子参、前胡、葛根、百蕊草等15个“十大皖药”品种。
3.基地要求。基地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名贵药材或者珍稀药材种植规模应在500亩以上。对于灵芝、天麻、茯苓等特殊品种以及产量较少,但全国单品种产量排名靠前,种质资源较好,且市场紧缺的品种,种植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程序
    1.政府推荐。县级(含)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申报单位名单,并确定相应部门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上报。
2.资料上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按要求认真遴选和推荐,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现场评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的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现场评估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
4.结果评定。现场评估结束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评估检查结果,征求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并授予“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铭牌。
(三)基地建设
1.申报单位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当地政府报送基地建设情况,包括种植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2.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政府要按申报承诺落实财政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3.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产业化开发、项目安排、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4.纳入本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按照《行动计划》规定,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
二、开展“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
“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遴选工作已连续开展了五届,共建成产业示范基地95个。为实施对“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保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品牌质量,经研究,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已授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回头看”工作。
(一)“回头看”对象
既往已授牌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本次“回头看”对象为第一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附件3)。
(二)“回头看”工作要求
纳入“回头看”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应对照《“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现场评估评分细则》(附件4)开展自评,于2024年4月20日之前上报自评情况至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于4月30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回头看”工作组织实施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纳入“回头看”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公布“回头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