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江县遴选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生产企业的公告
2024/3/27
为持续推进配方肥应用,巩固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巢湖流域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配方肥和微生物菌剂生产供应企业,请符合遴选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为持续推进配方肥应用,巩固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巢湖流域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配方肥和微生物菌剂生产供应企业,请符合遴选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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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庐江县主要农作物推荐配方的配方肥或符合相关标准微生物菌剂的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健全。
2、申报企业营销和配送网络健全,农化服务能力强,具备全县配送服务能力。为保障推广服务质量,申报企业在庐江县域内年配方肥销售量应不低于100吨。
3、申报企业守法经营,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制售假劣肥料的不良行为,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庐江县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庐江县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企业经销网络备案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7、承诺书(含资料真实性、无不良信用承诺等);
8、近半年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9、备案肥料产品符合庐江县推荐配方、微生物菌剂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3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庐江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39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庐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申报的肥料生产企业发现有制售假劣肥料、配方肥和微生物菌剂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2、经遴选备案的企业应积极参与庐江县配方肥和微生物菌剂等新型肥料推广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调度,协助配合购肥主体开展补贴申报,并加大宣传力度,共同促进配方肥和微生物菌剂等新型肥料应用。
附件:1、庐江县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企业申请表
2、庐江县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企业经销网络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