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4/3/26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537号),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537号),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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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主体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条件
1.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附件1)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4.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作为一件产品备案,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备案;
5.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办法》(T/PPAC402-2002),择优选择产品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登录试点平台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二)平台审核通过后,单位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申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三)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三、工作意义
企业专利密集性产品备案后,企业可能有机会获得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及在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优先权。有助于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备案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对企业形象和品牌建设有积极影响。有助于加强对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市场主体实现专利产品备案应备尽备,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请下载《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联系县市场监管局。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