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
肥西县服务业企业朋友们,大家知道服务业有哪些奖补政策吗?卧涛科技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肥西县服务业奖补政策及其申报条件,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99550(V同号)
(卧涛集团: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各类标准制定(参编)、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
你想像卧涛一样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产品矩阵推广渠道,推广产品获取客户同时,宣传自己的品牌吗?抓紧时间联系我们吧!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抖音关键词推广、企业宣传片拍摄等,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
一、肥西县现代服务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4月4日)
1、鼓励服务业升规入统。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月度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商贸限下抽样的样本点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当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省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并月度升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2、鼓励服务业增收增效。对现有在库限上商贸单位(含当年月度申报入库),按照当年度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营业额)净增加量给予奖补,其中批发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企业每增加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长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长3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长50%(含)以上的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3、支持品牌建设消费升级。对符合《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要求,季度运行考核等次为达标、优秀的试点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奖补;对当年在我县开设连锁门店5家(含)以上且单个门店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店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在我县新开设汽车销售门店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一年内纳入限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使用面积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新入驻楼宇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使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4、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对电商企业在我县拿地新建总部(含办公、仓储、厂房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且该总部内纳入限上统计的年销售额合计达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按其网络运维费用等实际支出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鼓励限上电商企业采用电商直播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对年直播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年直播销售额2%、最高2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5、支持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对在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交易快递单3元/笔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及以上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网销采购额10%、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本县农特产品集中展销活动,参展企业达15家(含)以上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6、鼓励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发展。对新设立首个完整会计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库企业离岸执行额超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7、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当年商务部统计口径(FDI)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达到2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8、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具体实施细则每年度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9、支持文艺作品创作。对经县文旅部门备案,通过专家论证并公演的原创舞台剧(≥70分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文艺作品及新媒体账号按《肥西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肥宣字〔2022〕6号)执行。(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10、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11、支持文化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国家级5A、4A、3A级景区的(除政府投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以及农家乐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另外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市农家乐转型升级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文化和旅游类企业,新评定(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获省级“421”行动荣誉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Ⅰ类、Ⅱ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开展传习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传习补助。对乡镇文化站运营方在公共服务考核中,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12、支持文旅活动宣传推广。对旅行社当年组织团队来肥西开展一日游、过夜游,且团队须游览至少1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景区(点)的,按照全年组织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或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自行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经县文旅局批准的,每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由县文旅局组织参加的省内(不包括县内活动)、省外各类文博会、旅游商品博览会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13、支持旅游民宿健康发展。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业主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旅游民宿按照年均入住率进行阶梯式奖补,入住率以公安旅馆业住宿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对旅游民宿开发亲子课程、工艺研学、农事体验等主题项目并常态化开展的,经县文旅局审核备案,单项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14、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两年内年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5%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二、肥西县服务业奖补申报条件
(一)肥西县服务业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截至申报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截至申报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截至申报期,当年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2)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3)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肥西县省级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
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
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
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
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
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
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关于肥西县服务业、商贸、电商、文旅等行业奖补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大家有申报想法的,可以来电咨询卧涛科技。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4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