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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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标准

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

(三)在所从事的非遗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户籍在本省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的居民。

(六)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主要包括:1.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2);3.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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