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前!2023年合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申报和动态监测对象条件、材料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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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合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

3.监测对象:2021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2023年合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其中已评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联合体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提供申报书(表)。

三、2023年合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对新申报和监测的企业进行材料和实地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10月23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