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3
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及生活津贴申报条件、程序、资助范围及标准的内容,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需要申报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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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
(一)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资助范围及标准
2022年经武汉市申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附件1),可申请建站资助50万元。
(二)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已有博士后进站或有明确的博士后招引行动。
7.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能够履行日常管理职能的博士后工作机构,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8.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博士后考核评价标准,能够严格按规定条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博士后进、育、出、退管理和服务。
(三)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佐证材料报送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把关,经专家认定、集体研究、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生活津贴申报
(一)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生活津贴申报资助范围
在纳入武汉市管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博士后人员。
累计已发放博士后津贴24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武汉市博士研究生资助的博士后人员,所在工作站已获100万元市级专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再申请博士后津贴。
(二)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生活津贴申报资助标准
根据《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4〕54号),博士后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依照实际进站时间及前期已发放月份具体计算。
(三)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生活津贴申报申报程序
1.申请。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申请表》《申报博士后津贴承诺书》(附件3、附件5),连同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
2.初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登记审核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3.复审。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把关,经专家认定、集体研究、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津贴发放名单,并按程序拨付至各设站单位,由单位代发至博士后人员。
三、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及生活津贴有关要求
1.各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及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数据详实、有据可查。
2.请于2023年9月25日(周一)前将有关表格及佐证材料(附件6)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3.申报材料涉密的务必脱密后报送。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追回已发资金,并予以通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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