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2
为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大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贯通、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破解学科建设与产业发展不匹配、产学研深度融合不够的深层次矛盾,现就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提出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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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和《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以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为引领,加强产学研协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目标定位
(一)功能定位。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我省相关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以“企业出题—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解题—成果与资源双方共享”的开放合作建设模式,实行开放的运行管理机制。面向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将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开展有组织、系统性的研究。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在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建设(含转建)联合实验室100家以上。通过3-4年的努力,形成一批协同攻关成果,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力争若干优势特色学科率先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支撑服务安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打通创新链条。聚焦企业产业创新需求,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融通发展,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强化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进一步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二)加速成果转化。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的优势团队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实验室产生的具有重大产业应用前景的成果有效落地,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促进学科发展。联合高校院所合作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稳定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汇聚平台,有效促进高校Ⅰ、Ⅱ、Ⅲ类高峰学科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与高校院所实验室平台条件建设,促进双方资源开放共享,利用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收益进一步提升高校院所科研实验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建设主体。联合实验室建设主体原则上是我省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统称“相关重点企业”)和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学科的在皖高校或具有优势专业领域方向的科研院所。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高校的学科团队如为教育部或安徽省认定的一流、高峰(培育)学科,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对照联合实验室定位要求转建,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转型。
(二)建设方式。联合实验室统筹利用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财政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现自我运营、自我发展。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探索实体化独立运行,可在共建企业和高校院所同时挂牌。探索柔性引才和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应用研究、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双向兼职。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的成果共享与技术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基地,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和成果转化效率。
(三)建设条件。联合实验室应当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有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能够集聚整合该领域内优势突出、具有紧密合作基础的在皖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共同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具有在相关领域有效成果持续供给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能够集聚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技术攻关、支撑服务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共建双方签订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场所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基本保障。
(四)建设程序。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成果研发转化需求,联合编写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按属地原则,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会教育部门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结合现场考察,择优组建挂牌。联合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与省重点实验室同步组织部署,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布局,指导相关单位凝练重大需求,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所在地市(县)科技和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联合实验室遴选推荐,协助解决建设和运行中有关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市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指标、人才引进、联合培养研究生指标、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联合实验室倾斜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性。对新组建和绩效评估优秀的联合实验室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给予统筹支持。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联合实验室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支持联合实验室在科研布局、经费使用、人员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坚持开放共建,不排斥多方合作资源。鼓励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定期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鼓励探索知识产权共享共用机制。
(四)加大人才激励。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联合实验室人员双向挂职、兼职兼薪,在高校院所试点开展技术经纪人系列职称评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人才流动合作。
(五)实施考核评价。联合实验室建设期为三年。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联合实验室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服务、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学科评估等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验收不通过或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联合实验室予以整改,直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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