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安徽省2023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7/27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长三角区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377号)要求(通知附后),我委将组织卫生健康领域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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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的基本要求、申报范围、立项重点、规定程序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一式四份,于8月20日前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

2023 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区域重点标 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督三协同原则,构建层次 分明、结构合理的区域协同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 施标准化工作指南》等规定, 发布 2023 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长三角地方标准” )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1.依法依规,构建体系。 符合《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 办法》等对地方标准范围的规定,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 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且实施不会妨碍 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成熟技术(含

管理、服务等)要求。

2.突出重点, 服务需求。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 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区域产业协同创新、高水平协 同开放等方面急需,可以为上述一体化发展目标和任务提供必 要支撑,且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尚未被纳

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3.协商一致, 强化实施。 一般由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

浙江省四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各提

出单位对推动标准实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或措施。

4.广泛参与、保障有力。起草单位原则上各省(市) 不少于 一家,第一起草单位应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起草 组应由来自四地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并经四地省级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共同确认。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 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

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本年度长三角地方标准的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如下:

1.工业和生态环境:

促进“ 区域产业协同创新” 的智能制造、智能交通、工业大数 据、互联网和循环利用技术等。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 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废弃物综合利

用、碳排放限额、碳清除、绿色低碳园区(工厂) 等。

2.服务业:

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绿色(低碳) 出行、绿色智能家电服务、民宿经济、交通运输服务、餐饮节

约等。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推动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

享” 的水利水务、气象服务、公共交通、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

育、政务服务、卫生健康、认证监管等。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以下  简称“ 《立项申请书》 ”,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各提出单位和项  目第一承担单位(起草单位中,在所在省(市)排首位的单位)

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 《立项申请书》 (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

标准草案(按照 GB/T 1.1-2020 要求编写)。

2.时间要求

本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电子材料送达日期为准)。

3.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由项目第一提出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所在省(市)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寄送所在省(市)

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