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30
为高质量完成颍东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490号)、《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2023〕144号)文件要求,现对颍东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颍东区计划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100人、技能服务型200人,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班10个。按照目标任务遴选2家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培训、管理经验,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三)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在农民培训中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历次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及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颍东区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股(阜阳市颍东区骆家沟路荣信公馆16号楼颍东区农业农村局三楼人事科教股)。
四、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11:30前。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愿意申报的培训机构按上面的遴选条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请局党组研究公示,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颍东区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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