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2023/6/27

2022年10月,我市入选全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应用,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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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策划或已经在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突出应用。

(四)申报的项目应为在建工程或计划今年内开工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监管的项目,应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级监管的项目,应报至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高新区、经开区、包河区推荐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其他县(市)区、开发区不少于1个,支持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试点。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应于2023年6月30日将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开发区建发局要明确智能建造具体负责部门、分管领导和日常联络人,相关信息于6月28日发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