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清单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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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7月9日。

二、2022年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内容

《若干政策》中规定的稳外贸、稳外资、扩开放、走出去、促消费、惠民生、活物流、强电商等八大类内容。

三、2022年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纸质版原件扫描的PDF文件和《实施细则》中附件1、附件2的WORD文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2022年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若干政策》中第五条第七款第4项纳限类以及第一条第一款第5项、第八条第十款认定(证书)类非评审项目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附上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实施细则》中附件3),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3、《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chizhou.gov.cn)首页右上角“资源平台”栏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阅。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