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2023年寿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条件、流程材料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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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寿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类别及支持范围

(一)研发项目类。围绕县委、县政府培育打造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食品、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特派员专项类。支持服务我县的科技特派员(团、站)与县内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建设利益共同体等设立的科技项目,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装备“四新”成果转化。

二、2023年寿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寿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5、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7、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农业经营主体。

(三)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四)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官方征信平台上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申报之日未修复成功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五)项目类别其他要求。

1.研发项目类

(1)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主要承担单位、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总投入经费预算中,承担单位自筹不低于60%。县资助投入给予项目最高20万元的资助(其中重点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资助15万元)。项目经费总投入原则上不可调减,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拨付依据《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开展本项目研发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5)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科技特派员专项类

(1)项目应聚焦科技强农,围绕“四新”成果研发转化示范推广。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服务寿县的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团(站)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技术特长,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3)项目投入总经费预算中,承担单位自筹投入不低于50%,县资助投入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高于10万元。项目经费总投入原则上不可调减,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拨付依据《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2023年寿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条件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事业单位。

2.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研发平台并进行研发费用填报的规上企业,特别是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及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企事业单位。

3.优先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4.优先支持上一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5.优先支持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

6.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年增幅超过20%的企事业单位。

四、2023年寿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制

1.近三年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并立项或已取得国家及省、市、县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3.与其它立项的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违法违纪违规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

五、2023年寿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1.项目单位申报→乡镇、园区、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县科技局联审→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拟立项项目名单→上报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项目采取先立项、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分段式管理。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任务书签订后,拨付项目50%项目资金,中期评估合格拨付30%项目资金,结题验收合格拨付余下的20%项目资金。

六、2023年寿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

2.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申报书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投入证明、社会信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主要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环评报告等证明材料。

3.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国投大厦618室县科技成果促进转化中心;电子版材料按照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顺序合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发送至838164579@qq.com,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2)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