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1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建设一批彰显合肥特色的研学旅行基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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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已取得县(区)级研学旅行基地资质,且届满一年无安全事故的研学旅行基地;
(二)已取得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且届满一年的基地。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且软硬件设施符合《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B34/T2604-2016标准的单位,可自愿向当地文旅、教育部门申报参与本次研学旅行基地评定。
三、申报流程
(一)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教育部门在
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符合市级申报评定条件的,由当地文旅、教育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文旅部门汇总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二)专家评审。市文旅、教育部门分别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联合现场评定组,对照规范对申报资料、现场状况条件进行评定。
(三)命名授牌。对符合条件的经会议研究,在市文化旅游、教育部门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颁发“合肥市研学旅行基地”牌匾。研学旅行基地管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已颁发的研学旅行基地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基地质量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在整改期限内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收回“合肥市研学旅行基地”牌匾。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合肥市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表》;
3.《研学旅行基地综合评分细则》自评打分表;
4.佐证材料(针对《自评表》得分,依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图文结合)。
五、申报要求
(一)此次申报评定工作是我市第三次组织的申报评定工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坚持《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B34/T2604-2016标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本地区最具特色、最具发展潜质的基地参与市级评定。
(二)各单位于2023年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文旅、教育部门推荐报告)上报至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逾期视为放弃,电子版申报资料报指定邮箱(58912190@qq.com)。
(三)根据初审上报情况,市文旅、教育部门确定评定时间,组织专家组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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