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0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23年6月15日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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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书面审查内容(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上年度在建工程清单等内容)。
(四)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各地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中择优推荐参评“池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参评数量分配原则上市本级5户、贵池区5户、东至5户、青阳县4户、石台县3户、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3户、开发区3户,九华山风景区2户。市局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核、公示,并择优向省厅推荐参评“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等活动,通过印发文件、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动员引导用人单位主动接受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参评积极性。持续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三)依法严格审查。认定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已纳入省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创建对象培育引导和指导督促,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拟推荐对象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检查该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符合申报安徽省“纳税信用绿卡”激励主体,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完善诚信档案。各地要结合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诚信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定期录入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接受执法检查等信息,建立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省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市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凡属建筑类企业,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在存储工资保证金时参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享受政策激励。
(六)加强考核推动。各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各地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并适时进行抽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报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总结、统计报表及省(市)级诚信示范单位认定推荐名单、守法诚信评价A级单位,于9月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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