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5
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即日起开展本年度第一批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政策内容
(一)《芜湖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若干政策》(芜新推办〔2022〕3号):“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市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300元。”
(二)《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芜经信汽车装备〔2023〕36 号):“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 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 200 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 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 100 万元。”
注:补助标准以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芜湖市充电桩建设项目验收基本信息》表(原件);
5.验收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市政务中心A区4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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