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代理!2023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和各区县补贴奖励政策整理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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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3、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20家以上(孵化器10家以上);

5、 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6、孵化器应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建有技术服务平台,拥有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4、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企业的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

5、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6、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7、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8、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

9、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合肥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补贴)

1、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政策是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推进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重点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50%执行。

4、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省及落户市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给、绩效奖补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依据绩效情况,省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合肥庐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备案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合肥蜀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备案新建的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备案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当年孵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同一运营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安徽巢湖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合肥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称号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和省级、国家级称号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合肥肥西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巢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长丰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企业牵头组建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市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省、市级奖补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肥东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优秀奖励。对当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

(十)合肥庐江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十一)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 间,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 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排名前 5),每家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获得良好的(排名第 6-10 位),每家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 50%奖励给运营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