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7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结构与区域布局,提升我省高校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新一轮重点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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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申请重点立项建设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在2026年12月底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授权满8年。
2.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的高校需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的高校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3.对照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和条件,核心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其中,师均科研经费2021年至少达到现行审核标准的20%以上)。
4.现有重点立项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无需申报。
二、报送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明晰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实际,凝练学科方向,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目的,把申报重点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作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体谋划和顶层设计,以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目标。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组织编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方案》,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需经校外高水平专家论证,并填写相关数据统计表,各类数据应与本单位当年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和上报数据一致,并按照附件2备注和附件3相关数据填写说明填写。统计表相关数据与教育部公共数据不一致的,按材料作假处理,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方式
各申报高校建设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综合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良好学科基础和发展潜力、年度综合考核靠前等因素,根据高校提供的可行性建设方案,对各高校经过自身努力能达到的标准和需要省政府给予的支持比重进行分析论证并通过答辩,遴选出新一轮重点立项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方案》和相关数据统 计表电子版请于6月20日前发至邮箱keyanchu910@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后寄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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