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6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 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 号)文件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 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宣农渔〔2023〕 10号)文件,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宣州区2023 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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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 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 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 号)和《宣城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 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宣农渔[2023]10号)文件,
结合我区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扎实推进全区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 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 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
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总资金507万元。
二、 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总资金60万元。
1 、支持对象。 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限养区、养殖 区域内,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相对集中连片池塘100亩以上或单口50亩以上养殖池塘的水产类
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 、建设内容。 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 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 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与养殖池塘改造 相关项目,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
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3 、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对每
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各级财政奖补
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 财政资金补助内容。2021年和2022年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再
享受。
(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补助总
资金30万元。
1 、支持对象。 择优选择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的水产养殖企 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作为支持对象,优先支持创建 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集中连片养殖面积不少
于150亩。
2 、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池塘改造、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
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沟渠管道、增氧设备、电力设施等基础建设。
3 、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基地奖补不超过5万
元,不得用于苗种、饲料、渔药等生产性投入。
(三)支持水产种业能力提升相关主体不超过3家,补助总资
金50万元。
1、支持对象。 支持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 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
规模开展水产良种繁殖的优势种业企业。
2 、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 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 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 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 设备等;依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 告》的亲本更新、引种交流建议,支持大宗淡水鱼省级良种场开展
亲本更新。
3 、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其中亲本更新不超过20
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四)支持建设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及预制菜等设施 设备相关主体不超过4家,补助总资金70万元,其中支持村集体
经济组织相关项目8万元。
1 、支持对象。 水产品产地初加工、预制菜主要支持依法设立 的具备水产品加工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同时需具有 固定生产场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产品为鱼、虾、蟹等当地特 色水产品。冷藏保鲜主要支持合法注册且正在从事产业经营的主体,
其中冷库建设需具有用地指标,并填写土地使用承诺书(附件4)。
2 、建设内容。 支持水产品产地初加工、预制菜生产设备和设
施以及用于冷藏保鲜车和冷库等。
3 、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其中冷库补助比例不超
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五)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补助总资金80万元。
1 、支持对象。 长三角地区“双一流”大学合作共建产学研基
地。
2 、资金用途。 用于开展“小龙虾+水稻+罗氏沼虾”轮作共生 中试推广项目、“小龙虾+水稻+河蟹”轮作共生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克氏原螯虾池塘和稻田繁育技术研发项目、数字渔业建设、新品种
选育、培训会务和考察交流研讨等。
(六)渔业科技创新主推技术模式奖补,补助总资金80万元。
1、 小龙虾早繁苗:补助资金40万元
(1)支持对象: 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苗种对外销售的主体需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采取“繁、养”分离模式,2023年小龙虾早繁苗连片面积30亩以
上。
(2)补助要求: 技术方案可行,6月20日前每亩投放规格> 30g/尾种虾35kg 以上,当年10月30日前可用地笼捕捞到小龙虾
苗。
(3)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
面积每亩补助5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虾稻虾:补助资金5万元
(1)支持对象: 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开展虾稻虾养殖连片面积30亩以上。
(2)补助要求: 技术方案可行,每亩投放罗氏沼虾苗种不少
于800尾,罗氏沼虾亩产量不低于30kg。
(3)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
面积每亩奖补5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蟹稻:补助资金15万元
(1)支持对象: 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开展蟹稻养殖连片面积20亩以上。
(2)补助要求: 技术方案可行,6月黄亩产量不低于75kg 或
幼蟹亩产量不低于150kg。
(3)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
面积每亩奖补10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7万元。
4、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阳模式”:补助资金20万元
(1)支持对象: 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开展大沟生态养殖单个面积
150 亩以上。
(2)补助要求: 技术方案可行,以江苏省渔业养殖尾水排放 标准 (DB32/4043-2021) 为依据(安徽省渔业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公 布后则执行安徽省标准)经第三方检测,7、8、9三月水质五项指 标(悬浮物、 PH 值、总氮、总磷及高锰酸盐)达标率100%,9月
-10月水体透明度60厘米以上,同期水草覆盖率20%以上。
(3)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
面积每亩奖补2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7万元。
四种模式分配金额可根据申报情况补充调剂,调剂后若补助金 额仍超过各项限额,则每个主体的补助金额在各项补助限制内按超
额比例相应减少。
(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补助总资
金20万元。
1 、支持对象。 宣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2 、资金用途。 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用于示范区内展示、宣 传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示范区创建中产生的培训、资料编制等费
用。
(八)调查与监测,补助总资金7万元,其中收入渔民收入调
查4万元,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3万元。
1 、支持对象。 宣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2 、资金用途。 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渔民收入调查用于被调 查的50户渔民,每户300元,共计1.5万元以及用于水产技术推 广培训、指导、参观考察及调查员补助费(2500元/人)等,计2.5 万元。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用于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工作
产生入户调查,培训指导,学习考察、品种取样等费用。
(九)渔业资源养护:补助总资金30万元,其中围网拆除10
万元。
1 、支持对象。 宣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宣州区禁捕办。
2 、资金用途。 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用于开展水生动物疫病 监测防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等 工作产生的入户指导,培训宣传,外出学习考察以及相关检测等费
用和用于围网拆除等相关费用。
(十)长江禁捕、护渔员队伍建设:补助总资金80万元。
1 、支持对象。 宣州区禁捕办。
2、资金用途。 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向配备执法艇、冲锋舟、
巡查交通工具等执法设备运维及建立巡护队伍的水阳江、青弋江沿 线乡镇街道直接拨付费用,用于保障宣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工作。
三、 相关要求
(一)《宣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 金项目实施方案》发文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按“制订实施方案, 广泛宣传发动、项目公开申报、实地考察论证、择优确定主体、规 范项目建设、组织考核验收”等程序做好实施对象、补助对象、资
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方案中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没 有信用不良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中建设内容中1-4项申 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标准文本》(附件1),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持对象条件中其他证明材料。本 方案建设内容中第6项补助主体申报材料包括《渔业科技创新主推 技术模式补助申报表》(附件3)及表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经乡镇街
道审核盖章后提交,未按时提交申报表的主体,不予享受奖补资金。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区水
产技术推广站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相关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 评审,按照竞争性立项和扶优扶强原则,同一类项目国家级、省级、 市级、区级相关主体依次优先支持,最终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
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四)由区农村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通过
后公示。
(五)为提升油补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在单项资金未有效使用
时,各单项之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可统筹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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