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9
为深入实施“116”行动计划,加快落实与合肥市新一轮合作共建任务,高质量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第四批市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从事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中的种养、初深加工、社会服务、物流供应的一业或多业。根据从事主导产业类型的不同,将创建基地分为生产主导型、加工主导型和供应主导型三大类。生产主导型基地主要以适度规模种养为主导产业,加工主导型基地主要以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为主导产业,供应主导型基地主要以农产品仓储物流、市场营销为主导产业。
(二)企业运行规范。申报主体须为阜阳市范围内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业生产经营实体,生产经营证照齐备有效,运行规范,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生产经营水平较高。申报主体生产、加工、供应能力和发展潜力较强,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创新水平、联农带农机制、行业示范带动作用较好,在种养规模、加工品档次和产值、社会化服务能力与规模、物流供应的覆盖范围等方面,在县域同类市场主体中处于先进行列。
(四)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申报主体近2年(2021、2022年)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五)有产品销往沪苏浙及合肥市场。为深入贯彻合肥市政府与阜阳市政府新一轮合作共建协议(2021-2025年),加强两地农产品产销对接,产品销售市场拓展新增合肥地区。申报开展示范创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沪苏浙及合肥地区合作紧密,有一年及以上产品销往上述地区的销售经历。2022年申报主体面向沪苏浙及合肥地区的产品年销售额原则上应占其总销售额的30%以上。
二、申报数量
第四批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拟创建30个左右,采取差额申报、择优选定方式。各地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
三、申报程序
(一)市场主体申请。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清单准备相关支撑材料(附件2)。上述资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报属地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审核推荐。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创建以县级审核为基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各地应组织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实地核查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附件3)。审核结果在充分征求发改、税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示范基地创建汇总表(附件4)、部门征求意见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市级审核批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创建主体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审定,并经公示后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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